英国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的创新通常可见于问题的创新、观点的创新和研究方法的创新。下面英国翰思教育小编老师针对这三个方面的创新分别展开论述。
首先是研究问题的创新。研究问题的创新比较困难,但也不是毫无创新的可能。法律问题的创新可以是问题填补型的创新。这种方式的创新可用于具体规则出现了空白或者漏洞的情况下。通过对特定的法律规定进行研究,将规定的内在逻辑放到放大镜下仔细研判,在实际案件的基础上进行分析,或许能够得出该条文的设置本身存在问题,由此导致了实际上在适用到具体案件中,条文无法达到立法预设的解决效果的目的。在一个国家自身的立法技术相对成熟的情况下,实际上很难找到立法上的漏洞。
相对而言,司法应用层面上的漏洞较为容易发现。虽然legislation的现实性基础是legal application。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,立法和司法在现实中完全可能呈现出两种不同效果。司法需要处理现实中出现的新情况,而这种new circumstance是legislators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完全没有提前预想到的。而针对这些司法中的新情况,法学研究完全可以进行创新。比如,最近国内民事诉讼程序法上较为hot 的一个topic是在线诉讼的规则。在相关立法出现之前,由于已经有了较多的实践操作。在立法层面上的创新可以从在线诉讼规则的构建着手。
在相关立法出现之后,对在线诉讼的相关法律研究并没有就此停歇。相关司法和立法层面的创新开始进入到了具体的规则构建,比如在线诉讼对于区块链证据如何举证,如何界定区块链技术存储、相关证据采信中使用的技术验核、证据如何采信等。这些规则在现实中已经出现,但是由于立法的规定缺失或者规定过于抽象,立法实际上并不能对适用产生具体适用上的指导作用。因此完全可以从具体规则层面展开创新性研究。
其次是观点的创新。观点的创新指的是在同一个研究素材的基础上,却得出了不同的viewpoint或者结论。新的观点直接构成对之前观点的挑战,对论证的充分性要求较高。实际上,观点的创新更多偏向于认为之前的观点是mistake,或者misunderstanding,作者的目的是point out错误之处,make correction。
最后是研究方法的创新。如果之前的研究偏向于对个别案例的研究,则创新的研究方法可以偏于对较大database的案例的研究。但是这种研究方法对cases的数量要求较高。如果之前的研究集中于对某个特定国家的相关规则,则可以从域外相关制度的规定着手。
法学论文写作的创新并非为了创新而创新,而是要在对现有法律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之上,发现问题,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。法学作为经验性很强的学科,创新的基础不能忽视对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挑刺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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